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聚四方之才 共建自贸港”工作部署,打造“椰城优才 智汇海口”工作品牌,推动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引才力度,及时补充优秀教师,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260名。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公开考试的方式,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到我区小学任教,缓解部分学校教师缺员严重的压力,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及全区义务教育均衡水平提升,推进教育强区建设。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二)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出生)。
3.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岗位还需学位证书。
4.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所有岗位不含中职及高校教师资格);
5.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6.报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岗位须是相关心理学专业毕业,持有相应的心理学教师资格证。
7.“三支一扶”、大学生中西部志愿者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编在岗(含试用期)的教师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2.服务期未满的特岗生。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调查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
8.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务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9.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信息公布
通过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均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报名网站及相关要求将在龙华区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示。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二)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2.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材料:
(1)《身份证》。
(2)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由学校出具的准予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证明,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二维码标识,打印网址:***x1cx/***)及本人承诺书(附件4);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
(7)“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shixin/)、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附件3)。
报名材料不齐者不接受报名。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核验,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
3.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上报国家个人诚信系统,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组织的各类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材料不退还。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龙华门户网站(网址http:// ***)公布,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方式
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共为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入围面试资格。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在龙华门户网站(http:// ***)公布。
4.考试作弊者取消考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1)笔试成绩公布后,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岗位职数≥10,按1:2比例、岗位职数<10的,按1:3比例),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接受资格复审,核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真实一致。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空缺人员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龙华区政府网站公布。
(4)资格复审应提交如下材料:
A.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含学信网打印的有二维码标识的学历认证材料)、学位证书(报考中学岗位需提交)、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的证明、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二维码标识)和承诺书(附件4);
B.“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本人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附件3,手写签名加按手印);
C.《2023年海口市龙华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网报后网上自行下载,A4纸彩色打印一式1份,手写签名)。
注:以上证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原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他人委托)。
(5)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不实或材料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复查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其空缺出的面试考生将按笔试成绩顺延依次递补。如聘用后经查实有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和办理解聘手续,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上报国家个人诚信系统。
(三)面试
采用10分钟微格教学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七、体检、考察、公示和择岗
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同分者,按笔试成绩最高分者优先入选,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面试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在龙华区门户网站公布后,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当天不得以各种不正当理由延迟或缺席,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并由招聘单位(部门)安排到同级别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为方便省外考生,可自愿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在面试完成第二天进行体检。
体检合格后,将组织考察组调阅、审查被考察人选的档案资料,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报考条件等方面进行资格复查;报考人员经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在龙华区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 号)的规定处理。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如发现有未符合招聘条件或放弃录用资格的,空缺的招聘名额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如有未符合招聘条件或放弃录用资格的,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按照招考岗位的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自主择岗,择岗时每人仅限选择一个岗位。在择岗过程中,若有考生放弃择岗,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下一名考生择岗;在择岗结束后,因考生放弃择岗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递补。所有已确定岗位的考生不再变动。
八、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岗后确定拟聘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一)所有新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二)新聘用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招录人员试用期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新聘用人员签订5年服务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申请;任职期间必须服从学校和区教育局的工作安排。
九、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区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工作要求
(一)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区人社局配合,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委办、区财政局等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指导。
(三)不收取考生报名费,招聘所需工作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四)未尽事宜及具体安排将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在龙华区门户网站(http:// ***)上公布,请各考生登录查询。
咨询电话:
龙华区教育局:0898-66568646
投诉、举报电话:
龙华区人社局 0898-66568060
龙华区教育局纪检科 0898-66568645
十一、本方案由龙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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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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